2015年5月21日,《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国立法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老图书馆108室举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上海市社团局领导,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助理纪凯风,以及来自全国高校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50多人参加会议。

纪凯风介绍了上海交通大学基本情况,表示学校非常重视在教学科研的基础上,服务社会和服务政府,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供上海交通大学的智慧,使上海交通大学成为国家不可或缺的智库,为中国梦和中华民族腾飞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刘振国高度肯定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与社会建设上海交通大学研究基地成立二年来做的大量工作,在向民政部提供政策建议、参与决策咨询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社会创新领域蓬勃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蒸蒸日上,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境外非政府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为中国扶困助残、教育、科学、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理念、管理方法和运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包括资金使用的情况较为混乱,缺乏统一管理的部门导致注册形式五花八门,有的在工商注册,有的在民政部门注册,有的根本就不注册登记。少部分组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着破坏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它们在慈善公益事业中的正能量,已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通过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将促进境外非政府组织有序参与我国社会领域各项事业的建设,提升境外非政府组织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作有益探索。
为了使《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更符合法理、实际和科学,有必要继续进行研讨。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从法理基础和法条两个角度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书记曹友谊、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徐家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研究员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立法原因、立法目的、调节范围、登记管理、法律内容、调研与评估等议题。与会学者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公开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是中国依法治国的重大标志,相信,这次《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的出台,将提升境外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规范其行为,有力地推动中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现代化。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